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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4-10-11  阅读: 次  

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及住院等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门、急诊待遇


1、急诊:因急危重症在医疗机构门 (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者,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须含治疗费收费项目的)由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

 

2、门诊规定病种: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近期确诊的病历资料、社会保障卡、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院认定专家审核合格后,由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给予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申报及就诊医院可在医保局网站查询)

 

3、门诊规定病种范围: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l型糖尿病(限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高血压病(3期)、冠心病陈旧性心梗、PCI ( PTCA)术后抗凝治疗、尿毒症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膀胱灌注治疗、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及相关保肝药物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抗肿瘤治疗、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分裂症、其他部位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脑垂体泌乳素瘤、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进行性核上性麻痹、癫病、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帕金森病、结核病抗结核治疗、强直性脊柱炎、脑胶质瘤化疗(口服药物)。

 

三、市内佳院待遇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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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

 

2. 统筹基金起付标淮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4种疾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淮;恶性肿瘤患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肿瘤治疗的,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佳院的起付标准。

 

3.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1200元,支付比例为60%。

 

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可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ybj.shenyang.gov.cn)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9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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