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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24-10-11  阅读: 次  

一、保障人群


参加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人群范围。

 

二、筹资标准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元,无需个人缴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

 

三、保障范用


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单次或多次门(急)诊抢救、住院,累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且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线的医疗费用,均属于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保障范围。具体包括: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乙类超限价部分、规定不计入大病保险起付线累计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

 

2、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

 

四、补偿比例

 

(一)在参保年度内,在本市因急危重症抢救、 院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年累计达到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均按照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档及相应递增比例进行支付,不设封顶线。超过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60%,5-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

 

其他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中医优势病种等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在校学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因患白血病(含放化疗及干细胞移植)、先天性心脏病(含手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包含各种常规治疗 )、脑瘫(仅限于手术治疗)、先天性耳聋(仅限于人造耳窝植入术)六种疾病就医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设立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90%。因患其它疾病的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与本项第(一)条规定的支付比例相同,设立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淮。

 

1. 关于 “白血病含放化疗及细胞移植先天性心脏病含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血友病包含各种常规治疗”是指就医第一诊断为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的参保人员。

 

2. 关于“脑瘫仅限于手术治疗”,是指患有先天性脑瘫实施手术治疗的参保人员。

 

3. 关于“先天性耳聋仅限于人造耳窝植入术”,是指患有先天性耳聋的参保人员,实施人造耳窝植入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人造耳窝费用除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自付费用列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其中被市残疾人联合会列入救助对象的人员的人造耳窝费用,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未被市残疾人联合会列入救助对象的人员的人造耳窝费用,由大病保险最高补偿单侧耳朵5万元、双侧耳朵为10万元,余额由个人承担。

 

()按照《转发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沈卫联发〔2019〕41号),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0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的患儿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到70%,不设封顶线。其中与本项第(二)条中重复的疾病仍技照第(二)条规定标准执行。已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此待遇。

 

(四)茶丙酮尿症患儿在我市选定的定点救治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疗、特食、专用药品的门诊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70%。患儿各年龄段年度限额标准为:0岁1.5万元,1-3岁1.5万元,4-10岁1.9万元,11-18岁2.1万元。


(五)患儿住院治疗苯丙酮尿症及其他疾病医疗费用,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特殊门诊相关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外地就医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按照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政策按照本文件执行。

 

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区经办流程,可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ybj.shenvang.gov.cn)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96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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